
作者:光華金融小編
即期支票是指支票上的發票日期與實際開立日期一致,持票人拿到支票後即可(通常在一天工作天內)向銀行提示付款,通常兌現速度相較遠期支票快速。
然而即期支票過期怎麼辦?支票有效日期多長?或是您還有很多疑問在心中不斷吶喊卻求助無門?本篇即期支票借款的文章的您千萬別錯過!
即期支票意思(sight check)就是支票發票日當天持票人就可以去銀行兌現,專業術語叫做見票即付,也就是持票人向付款銀行提示該張支票時,銀行應於見票時或見票當日履行付款。
舉例來說:
支票發票日若為2026/1/21,你在2026/1/21上午拿去銀行兌現銀行會當天受理,若同銀行帳戶且金額不大、印鑑相符,很可能當天就能領現或入帳。
若是跨行、公司戶或金額較大,銀行通常會先驗印或經由票據交換系統處理,可能需1~2個工作天才實際入帳。
即期支票兌現時間也是有期限的,支票有效期限,依《票據法》規定,自發票日起一年內應提示付款,所以你也可以選擇在1月21日之後的任何日子(不超過一年)兌現,不然支票的權利時效失效,您的錢可就不翼而飛囉!
用於企業間的貨款支付、佣金結算、尾款支付。因支票具書面證據功能,能留下明確的付款紀錄。比現金安全、比匯款多一層書面控制,尤其在需要授權或內控的公司中。
如買賣中古車、房屋訂金、保證金、尾款支付等。因即期支票「可即刻存入銀行」,比現金交易安全,雙方都可保留追蹤紀錄。
常見於租賃、工程、合作案等,需要「保留付款彈性」的場合。倘若出票人先開即期支票作為保證,待驗收或條件達成後才讓對方存入。
作為公司內部「付款憑證」或「支出證明」的一部分,有利於帳務核銷與稽核。
即期支票雖然可立即提示付款,但若出票人帳戶資金不足,此時銀行會退票。退票後出票人會留下「退票紀錄」,可能影響信用及往後開票權。
「即期」只代表可以請求付款,不是保證能領到錢。實際能否兌現仍取決於銀行審核與帳戶狀況。
若支票遭偽造或塗改,銀行可拒付。出票人也可依法申請「止付」(例如支票遺失、遭竊)。
即期支票可以背書轉讓,若支票被退票,前手背書人都可能被追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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遠期支票(post-dated check),是指支票發票日為未來日期的支票。換言之,出票人開立支票時,刻意將「發票日」填寫成尚未到來的日期,表示該支票在未來某日才可提示付款。
假設今天是2026年1月21日,出票人開立一張支票,票面發票日為「2026年1月21日」。
它的意思是,收票人要等到 1月21日當天或之後,才能拿去銀行兌現或存入此張支票。
根據票據法,支票應為即期付款工具,遠期支票形式上違反法定要件,若被拒付,法律救濟力較弱。若遭訴訟,法院可能認定該支票為「約定支付憑證」,而非嚴格的票據。
因付款日延後,出票人有可能在發票日到期時帳戶資金仍不足,導致退票問題。持票人無法提前確認資金狀況,信用風險較高。
即使持票人已收到支票,也不能在發票日前存入或兌現。若急需資金,需另尋途徑(例如貼現或轉讓)。
若交易雙方對履約時間或條件有爭議,遠期支票往往成為糾紛焦點。有些不良商家利用遠期支票拖延付款或掩飾資金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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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期支票與遠期支票最大差異就是可提示付款的時間點:即期支票上記載的發票日與實際開票日相同,持票人收到後即可立即向銀行提示兌現。
而遠期支票則在票面上填寫了未來的日期,持票人必須等到該票載日期(到期日)屆至後才能提示付款,否則銀行不會受理。
| 比較項目 | 即期支票(Sight Check) | 遠期支票(Post-dated Check) |
|---|---|---|
| 支票定義 | 發票日即為出票日,一經開立即可提示付款。 | 發票日為未來日期,須等到該日(或之後)才可提示付款。 |
| 付款時點 | 見票即付,持票人可於發票日當天起隨時提示付款。 | 必須等到發票日到期後,銀行才會受理付款。 |
| 法律性質 | 合乎《票據法》規定,屬合法支票。 | 違反支票「見票即付」原則,法律上不被正式承認。 |
| 銀行受理情形 | 銀行見票應付款(若帳戶資金充足且無拒付事由)。 | 銀行會依發票日為準,到期日前提示會被註記「未到期不付」。 |
| 提示期限 | 自發票日起算一年內。 | 提示期限仍自「票面發票日」起算(一年內)。 |
| 主要用途 | 即時支付、貨款結清、現金替代支付、商業結算。 | 延期付款、分期結算、工程尾款或保證性支付。 |
| 資金流動特性 | 資金立即流出,付款時效短。 | 可控制資金流出時間,常被用作短期資金調度。 |
| 風險性 | 主要風險在於出票人帳戶餘額不足或止付。 | 除資金風險外,還有「法律效力不足」與「延遲付款」風險。 |
| 持票人權利 | 可依法立即請求銀行付款與追索。 | 未到期前不得要求付款,到期後若拒付,追索程序較複雜。 |
| 常見實務問題 | 印鑑不符、止付、退票。 | 到期前無法兌現、資金不足退票、法律爭議較多較大。 |
| 實務合法性 | 完全符合法定支票要件。 | 僅屬商業慣例存在,法律上具爭議問題,應謹慎使用。 |
| 舉例 | 票面發票日:2026/1/21,可於當天兌現。 | 票面發票日:2026/1/21,須等到1/21後才能兌現。 |
根據《票據法》規定持票人應自發票日起一年內向付款銀行提示支票請求付款。也就是說,支票自發票日起一年內有效。若超過一年未提示,該支票即屬過期支票。
支票過期後,銀行依法可拒絕受理付款。但持票人仍可憑票據向出票人請求清償,性質上轉為「一般債務關係」。出票人若拒絕支付,持票人可找律師去採取法律途徑主張債權(例如民事訴訟)。
過期支票不能再經由銀行票據交換系統處理,銀行會直接退票並註記「逾期未付」。
可請出票人重新開立新支票、改以匯款或現金支付。若為公司交易,可由雙方會計部門出具「作廢支票聲明」或「重開支票紀錄」。
若支票上的日期填錯(例如月份、年份誤寫),應由原出票人親自修改,並在修改處加蓋與開票印鑑相同之印章或簽名,以示確認修改內容有效。
任何未經簽章的日期變動,都屬於「票面不符」或「塗改嫌疑」,
銀行會拒絕受理該支票。這也是為什麼在支票上填寫日期時必須小心謹慎,一旦出錯,這是須重新開立為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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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期支票本身並不是一種特別格式的支票,它只是指發票日等於開票日、可即刻提示付款的支票。因此,即期支票開立方式與一般支票完全相同,差別只在日期不要填未來日。
根據《票據法》第124條持票人應自發票日起一年內向銀行提示付款。換言之,你可在開票日當天至一年內任一工作天兌現或存入。
| 支票類型 | 入帳或領現時間 |
|---|---|
| 同一家銀行(同行支票) | 通常可當日入帳或領現。 |
| 不同銀行(跨行支票) | 約需1~2個工作天經票據交換後入帳。 |
| 大額或公司戶支票 | 可能需驗印,入帳時間視銀行流程而定。 |
支票是支付指令書(Payment Order),不是現金本身。它只是出票人指示銀行在提示時支付一定金額的憑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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